
今年7月1日,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、省税务局印发的《湖南省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办法》正式施行。全省工伤保险参保单位的缴费模式由此改变:过去按行业基准费率"统一定价",一类至八类行业分别执行0.6%到2.6%的费率,缴多缴少与自身安全管理水平关系不大;如今,费率开始随企业的安全表现动态浮动。
新办法聚焦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情况、工伤发生率、职业病危害程度三项核心指标,实行差异化动态费率调整。风险最低的一类行业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触发条件,可在基准费率基础上上浮120%或150%,但不实行下浮;二类至八类行业中,安全管理规范、工伤发生率低的企业可下浮至基准费率的80%或50%,表现不佳者同样面临上浮120%或150%。职工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行为受伤、退役军人旧伤复发等情形,不计入浮动考核范围。
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算了一笔账:两家同为三类行业的企业,过去都按1.2%的基准费率每月各缴24万元;办法实施后,管理规范的甲企业费率下浮至0.6%,每月只需缴12万元,而发生3人以上死亡事故的乙企业费率上浮至1.8%,每月缴36万元。永州市江永县已完成325家参保企业费率核定,265家达到降费门槛,当地一家水利电力企业费率减半后每月缴费从7400余元降至3700余元,全年可节省开支4.4万元。
为让核定统一、精准、可溯,湖南开发了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测算核定系统,自动抓取每家参保单位的缴费基数、工伤认定、待遇支付等数据,智能计算并生成核定结果。参保单位无需线上申报、无需递交材料,登录人社社保网办大厅查询核定明细后,即可直接通过税务网办大厅申报缴费。据全省参保企业大数据测算,本次浮动费率实施后,全省超过75%的用人单位将享受费率下浮,工伤保险整体缴费水平下降逾10%,全年可为用人单位减轻负担近10亿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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